作者:马红玉 字数:2992 点击:

摘 要:建国初期,如何解决战争创伤和经济萧条造成的大量工人失业和生活困难,是党和国家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难题。1950年6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时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国家设立了统率全国失业救济工作的专门机构——失业救济委员会,从而确定了我国建国初期的失业救济制度。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新中国各项工作的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1 失业救济的具体措施

针对严峻的失业情况,1950年6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同时公布了《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标志着新中国失业工人救济制度的正式建立。同年11月21日,又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失业救济问题的总结及指示》,对《暂行办法》进行微调和完善。1952年,针对新出现的失业人员,在充分了解群众情况及群众需求的基础上,8月1日,政务院公布了《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决定进一步妥善解决失业工人救济安置问题。

各地市根据中央指示,纷纷成立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和失业工人救济处,迅速开展失业工人救济工作。为准确掌握全国失业人员的数量和状况,各地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首先要求基层组织对失业人员进行普遍登记。进而根据不同类型失业人员的特点,采取救济措施。

政府建立了失业救济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及社会援助。据统计,1950年,全国共发放失业救济金405775人,即有半数以上的失业工人得到救济。此举初步解决了失业工人暂时的生活困难,消除了失业工人的不满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但是简单的失业救济只能解一时之急,要长远地解决失业问题,还需帮助失业工人逐渐具备就业条件和技能,使其顺利实现再就业。为此,中央继而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安置大量失业人员。

1.1 以工代赈

对于一些生活确实困难,具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结合国家和地方建设需要,选择一些能容纳较多失业人员的工程进行以工代赈。在各大中型城市,结合市政建设,开展工赈工程,主要是修筑堤坝,疏浚河渠,整理阴沟,翻修马路,修筑桥梁,房屋园圃,整理广场,采石,修筑公路铁路等工程建设。这些工程一般采用计件工资、多劳多得的原则,激发了失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使失业人员在工作中掌握了多样化的劳动技能,便于再就业的顺利实现。各地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如长沙市1950——1952年共组织4.4万失业人员参加工程建设,共发放工资100多万元,解决了20万人的生活问题。通过以工代赈,既保障了救济对象的生活,减轻了国家负担,又使许多市政建设得到修整。

1.2 转业训练

失业人员中有一部分因为专业技术缺乏,年纪较小,学习能力较强,政府采取了转业训练的救济办法。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采取了劳动行政部门自办、与企业部门合办、委托工厂学校代办及请技工带徒弟四种方式进行转业训练。各地举办机器、化工、会计、汽车驾驶、俄文、印刷、拖拉机、看护等培训班,训练时间一般为3个月至1年。据1951年10月底统计,各地劳动局自办培训班82个,人数17553人;与企业合办的培训班有26个,人数7920人;委托工厂学校代办的培训班有44个,人数9971人,请技工带徒弟的工厂有57个,人数1956人。总共209个单位,共计37400人。参加过培训班的失业工人,提高了专业能,大都顺利实现了再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公私企业缺乏技术工人的困难。

1.3 生产自救

在失业工人中,有些原来是手工业者和商贩,他们本身具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和经营管理知识。在自愿的原则下,政府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合作社,或是进行个体生产,经营方式是自产自销,或者接受加工订货,从中获取一定利润。各地失业工人救济委员会协同当地工会,根据工商业情况和人民生活需要,以举办农场,手工业工厂为主的方式,组织失业人员进行生产自救。到1952年9月,全国共组织工厂、合作社等生产自救组织504个,参加的失业人员有141920人。

1.4 还乡生产

对于一部分刚刚离家到城市就业的失业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由政府遣送他们返乡生产。政府发给本人及其家属路费,并按救济标准发给三个月的安家费。失业人员返乡后,得到了当地的妥善安置,获得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还乡生产一般是结合土地改革运动进行的,在与农村关系密切的中小城市中,以此作为失业救济工作的重点。但1952年以后,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完成,农村已没有耕地可分,动员城市人员还乡生产的办法亦不再使用。这一举措既解决了城市失业人口的压力,又促进了农村农业的生产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收益。

2 失业救济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上述失业救济的政策和办法在建国初期解决大量失业人员的生活及就业问题上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解决了失业人员生活上暂时的困难,有助于他们渡过难关。同时,救济过程中培养了大量有一技之长的工人,提高了就业人员的劳动素质,培养了新的劳动技能,开展了普遍的政治教育,提高了失业人员的政治觉悟。优化了劳动力内部结构,为国家开展新时期的经济建设准备了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优质劳动力资源。如抗美援朝时期,上海一次就有失业工人300多名到朝鲜参战,1800余名参加了军事干校和人民警察。这些制度消除了他们对新生政府的疑虑和不满,树立起对新生政权的信心,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有利于新政权的巩固。

2.提高了工会的威信。失业救济工作主要依靠工会组织进行。各级地方工会与产业工会都充分发挥了组织力量,进行登记与救济工作,并用政治课、讲演会及报纸广播等办法对失业人员展开宣传教育。将已登记的失业工人按业别、地区等组织起来,将失业人员团结在工会周围。

3、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以工代赈,转业训练等种种安置措施,是在结合市政建设需要的情况下设立的,在失业救济后期,国家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调配制度,制止了盲目的私招私雇行为,有利于全国范围内劳动力的统一安排和平衡调剂工作,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一五”计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建国初期的失业救济制度由于经验不足,缺少一定的人文关怀,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工作过粗、要求过高的情况。一些城市单纯地为了追求高就业率,开展不必要的市政建设,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在发放救济金的过程中,工作不细致,本应得到救济的失业工人得不到救济,甚至出现救济粮在仓库发霉的情况;在还乡生产的过程中,回乡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无法顺利开展农业生产,去而复返,甚至导致更多的人回流城市。

总之,新中国初期的失业工人救济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但瑕不掩瑜,它将失业工人救济从一般社会救济中分离出来,设立了专门机构和专项基金,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失业工人生活困难的关切和重视。对减轻失业工人的生活困难和痛苦,安定失业工人的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参考文献

[1]《建国初期社会救济文献选载》,《党的文献》,2000年第四期

[2]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1949-1952)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卷》,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3]董志凯,《1949-1952年中国经济分析》,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