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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校园英语
  • 国内刊号:CN 13-1298/G4
  • 国际刊号:ISSN 100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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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邱实 字数:4188 点击:

    摘 要:在风险投资运作过程中,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是其中的关键环节。风险投资要成功获利,就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尽可能优化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本文主要分析了目前风险投资的退出方式,并就其异同点进行了比较和分析,旨在全面优化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关键词: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发展

    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作为一种新型的制度安排,是指风险投资机构经过一段时间发展以后,风险企业的发展逐步走上正轨,从而实现资金股权形态向资金形态的转化。

    1. 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基本状况

    1.1 风险资本IPO 的退出门槛相对较高

    风险企业家和风险资本家往往选择IPO作为自己的风险退出方式,这种方式所获得的利润明显高于企业回购和企业购并。但是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我国只有极少一部分风险企业实行IPO退出方式,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缺乏健全的法律规范与IPO退出机制相匹配。中小企业基本继承以往的主板游戏规则,IPO退出方式的推广较为困难。

    1.2 股份回购融资相对困难

    现金形式是风险企业回购风险投资者股份的有效形式。公司在没有大量闲置资金的前提下,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从而获得回购股份的资金,但是这样就会大幅度增加企业的实际负债率。由此,风险企业只有拥有大量的回购资金,才能保证股份回购行为的顺利发生,风险投资者要将企业回购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削弱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的信任,阻碍合作的顺利进行。

    1.3 产权协议转让仍处于主渠道地位

    目前,IPO退出机制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发展极不成熟,风险企业在进行风险资本退出时往往选择产权协议转让的形式。与IPO相比,产权转让在费用方面相对低廉,对企业财务状况的要求较低,风险投资人可以通过与股权购买方协商的形式达成自己的意愿。就目前而言,产权协议转让符合风险投资人和风险企业的实际需要,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占据主渠道地位的风险退出机制。

    2.风险投资退出的原因及其意义

    2.1 风险投资退出的基本原因

    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要积极寻求退出机制,概括起来有两点主要原因:

    2.1.1近年来,高科技企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要始终保持这种势头困难重重,风险投资基金必须具备流动性特征,才能最大限度的获取利润,也就是说,风险投资者要抓住时机,尽可能在企业发展的鼎盛时期进行风险投资,从而获取高额的利润,之后投入到新的投资市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2.1.2风险投资基金筹集资金的有效形式是权益,这就决定了投资人可以约束和控制风险投资基金的行为,并且投资人要承诺将在一定时期内为风险企业创造丰厚的经济效益。

    2.2 风险投资退出的意义

    2.2.1有利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风险资本的流动性

    2.2.2有利于推动风险资本的可持续发展

    2.2.3能够对风险投资活动和创业资产作出科学、准确的评价

    2.2.4能最大限度的吸纳社会资本,增加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动力,从而推动风险资本的可持续发展[1]。

    3. 探究影响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主要因素

    具体而言,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主要受以下几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3.1 金融体系

    目前,金融体系大致可以分为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和以证券市场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两大类。在世界市场上,美国的金融体系就是以证券市场为导向的。美国风险投资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巨大成功,这与美国完善的证券市场是分不开的。在证券交易市场,风险企业家要获得公司直接控股权,可以推动企业上市,进一步激励风险企业家的行为;而且,风险资本家还可以以上市的形式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就目前而言,我国风险投资缺乏健全的金融体系作为支撑,所以我国要加强与外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起适合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金融体系,从而推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3.2 风险企业的未来收益现值

    通常来说,风险企业只有保证未来收益现值高于退出成本时,企业才可以选择此退出方式。也就是说,风险资本家在保证未来收益现值高于证券市场代理成本的前提下,才可以选择公开上市的形式退出风险资本,如若不然,风险资本家就要选择其他形式退出资本。

    3.3 风险企业的控制权

    风险企业在进行风险退出时选择公开上市的形式,那么将会在无形中削弱风险资本家的股份控制权,风险企业家就会掌握相对较多的控制权;但是,并购的形式将会削弱风险企业家的控股权,容易激化风险资本家和风险企业家之间的矛盾。

    3.4 股权购买者有效处理信息不对称的能力

    风险投资企业在推出风险资本时,往往会造成外部投资者和内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风险企业所获得信息资源没有内部投资者所获取的真实、可靠,风险企业所披露的信息是股权股买者获取风险企业具体信息的主要途径。所以,风险资本家在选择具体的退出方式时主要取决于股权购买者能否有效解决和处理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出售股权的企业或者个人而言,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解决信息不对称相对困难的风险退出形式。

    3.5 经济发展状况

    风险资本家在选择退出形式时,会考虑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态势良好时,市场流通的资金较多,投资者会对风险市场充满信心,从而选择首次公开上市形式,风险资本退出较易成功;当市场经济疲软时,资本家就会放弃首次公开上市的形式,另外选择对自身有利的风险退出形式[2]。

    4. 健全并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有效措施

    在风险资本运作过程中最关键、核心的环节就是风险投资退出,风险投资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受退出方式的影响,由此,我国风险投资机构要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推动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4.1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

    4.1.1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推动风险投资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境外上市

    《证券法》经过一系列调整和长期发展以后,逐步放宽了主板市场上市的门槛,,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建设,为主板上市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近年来,改革国内股权分置的步伐不断加快,法人股和国有股逐渐进入流通市场,以主板上市的形式退出风险投资成为可能。《暂行办法》的实施降低了主板市场的准入门槛,有利于风险投资企业上市退出。但是,《暂行办法》关于主营业务、持续时间、规模、盈利能力等上市条件的规定饱受争议,尚需要实践来检验其合理性,创业板要在不断的修正中实现其最终定位。最近几年,我国风险投资企业在境外取得了较快发展,IPO募集资金量远高于国内。由此,要采取一切措施,支持和鼓励国内风险投资企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切实有效的解决风险投资退出难题。

    4.2.2加强区域性企业产权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而言,中小企业是主要的推动力量,它是发展国民经济的有力支撑。企业产权场外交易市场作为第三板市场,它的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是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和资金筹集的重要场所。与证券市场不同,企业产权场外交易市场在监管、结算、交易规则、条件以及交易资格等方面都有着自己的显著特色,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重要推动力,能够最大限度的弥补市场发展缺陷,从而实现风险资本的有效退出。我国可以进一步改造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立起全新的主板和二板市场运作机制,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区域性企业产权场外交易市场。就目前情况而言,场外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具备了发展条件,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产权交易所以及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都奠定了其发展的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完善这些组织机构,从而推动多样化市场组织形式和多层次市场结构的建立。由此可见,我国要积极解放思想,进一步建立并完善产权交易机构,强化法规建设,有效监督和制约产权交易市场的经济行为。

    4.2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风险投资者若以破产清算或者兼并收购的形式安全退出风险企业,就要依靠健全的法律体系。所以,相关部门制定并完善了针对风险退出的法律政策。目前,为数不多的城市制订了针对风险投资的相关法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同时,现行的关于风险投资的部门规章、法规以及法律等难以为风险投资提供制度上的保障,有些条款甚至阻碍了风险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所以,我国立法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从风险投资的规律和运行特点着手,制定出全国性的法律规范,及时调整不合理的风险投资法规,为风险投资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依据。要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立法,就要实现《税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以及《公司法》的有机统一,减少各法律规范间的冲突和摩擦,为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奠定坚实的基础。

    4.3 大力培育风险投资行业的中介服务机构

    专门中介机构和一般中介机构是风险投资行业的主要中介服务机构。专门中介机构包括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督导机构、科技项目评估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标准认证机构以及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等;而一般中介机构则包括资产评估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目前,专业人才和中介机构的严重匮乏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为中介机构的建立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中介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同时,中介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法律规范,强化监管力度,减少违规操作。除此之外,要加强对现有中介机构的监管,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做到赏罚分明,不断规范行业发展环境,为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3]。

    5.总结

    总而言之,我国尚缺乏完善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这严重限制了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稳步发展。风险投资在我国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我们要积极探索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引进外国先进方式和理念,进一步完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此外,风险投资机构要始终明确自身的经营目标,在选择风险退出方案时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利用我国现有的监管环境和法律规范,从而选择出最优的退出方案,推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斌,王建忠,王秀芳,张富.关于农业科技风险投资理论体系的构建[J]. 江苏农业科学. 2014(04)

    [2] 明仪皓,朱盈盈.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机制现状、问题及对策[J]. 企业经济. 2014(04)

    [3] 许辉.基于“政产学研资”协同创新的区域创新网络构建[J]. 经济体制改革. 20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