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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刊物名称:校园英语
  • 国内刊号:CN 13-1298/G4
  • 国际刊号:ISSN 1009-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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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包思言 字数:4012 点击:

    摘 要: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农村金融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本文综合分析草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面貌以及目前暴露出的一些弊端,遵循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保证草根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了有利于草根金融发展的五条建议。

    关键词:草根金融;小额信贷公司;官方金融

    有专家提出,在欠发达经济和发展中国家中,普遍存在着一个特殊现象,那就是贫困的恶性循环。然而,造成贫困恶性循环的原因当中,最重要的就是资本匮乏。因此,在欠发达国家经济的发展中,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中,打破经济发展中恶性循环的关键因素是充足的资金。

    国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金融无疑是这一工程的血脉。在正规金融机构之外,草根金融发挥的作用不可小觑。本论文定义的草根金融是指相对于传统官方金融来说,植根于金融机构的最底层,直接面对三农、广大中小企业、社区经济提供资金服务的金融组织,如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本文主要以小额信贷公司为主。

    官方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农业信贷领域。国有银行将业务向城市偏移,农村地区设立的营业网点很少,在我国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的金融业务不断进行调整和改革,由于历史问题,部分农村资金被邮政储蓄体系吸收,这样就使得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体系比较脆弱,农村资金的供求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因此官方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只存不贷的结构性矛盾和在农村地区开设业务的萎缩为草根金融的发展留下了机遇,也对农村草根金融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强烈的要求。

    国际捐助者为草根金融在我国现代的最初发展提供了无可替代的资助,但是为非富裕群体服务的草根金融的发展最终还是依赖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为此我们应创新市场环境,,培育大量有实力、可持续经营的金融服务供给者为贫困和低收入客户提供服务。这些金融机构应能从公众储蓄、批发贷款融资或资本市场等国内的正常融资渠道获得资金。当然在发展挖掘国内资源的同时,国际资金应同样给予重视,它们在扩展金融服务方面仍可能继续发挥作用。

    草根金融是农村金融组织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贷款投放方面最好的方式,这也无疑是农村信用社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同时取得了重大成果。虽然草根金融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在满足农民贷款需求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草根金融开展的业务在法律地位、经营政策、风险控制以及收支平衡等方面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阻碍了小额贷款持续发展的“瓶颈”,应引起高度重视,本文针对我国实际国情,特提出有利于草根金融发展的五条建议。

    1.建议

    1.1 取消只贷不存,解决资金短缺

    要想让草根金融在我国建设三农、服务三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草根金融资金短缺的问题。“只贷不存”是小额信贷公司的生存准则,但更多的是政府对其的限制和管制。有人将“只贷不存”看成两条限制性条款,一条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这是条“底线”,另一条是严禁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这是条“高压线”。这两条规定,一方面控制了一定的风险,但同时也限制了它的自由度。这样,小额贷款公司将在民间放贷和金融机构之间尴尬生存。

    截至2013年底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共7839家,注册资本金最低为5000万元。很多从事草根金融服务的机构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只贷不存”肯定做不大并且存在资金枯竭的窘境。因此,政府应积极倡导广大农民在当地小额信贷机构办理存款业务,将存款数量指定为小额信贷发放数额的标准,进而形成农村资金与小额信贷的良性循环,有效避免小额信贷公司资金枯竭和供应不足的情况。如果政策上给予足够的金融创新空间,民间的智慧会有很大的发挥。

    1.2 创新抵押方式,改善信用风险

    信用即借款人自身的人格信誉,属道德品质范畴。草根金融相对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个优势就是它对抵押物的要求不是很高,让农民有机会从金融机构贷到生产生活所需要的资金,这同时就存在一个信用风险的问题,一旦债务链断裂或者遭到破坏,信贷风险的约束力就会失去。

    小额信贷公司应在新的政策背景下创新抵押和担保方式,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下孟加拉银行的小组联保模式,通过贷款人之间的责任将风险转移,积极破解缺乏抵押和担保而形成的农民贷款难问题,同时通过担保方式的改善降低农民贷款的信誉风险。

    1.3 适应市场竞争,建立灵活利率

    灵活的利率定价机制和较高的利率水平是草根金融的显著特征,也是维护草根金融持续性发展的重中之重。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匹配的利率一般比商业银行匹配的利率要高,这是由于小额贷款单笔金额小、经营笔数频繁等原因使得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的单位成本较高,经营费用较大,而且农业贷款本身存在分散、量小、风险相对大、规模效益相对小的特点,必须利用利率杠杆来解决这些问题。小额信贷匹配的高利率有一定的依据性和可行性,因为对于农民特别是贫困群体来说,他们更关注能否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其次才是贷款的价格。因此在能获得贷款的同时,即使贷款利率有点高,但是由于贷款额度本身比较小,因此他们需要支付的利息不会太多,在他们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利率的高低是其能否愿意持续开展小额信贷并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利率的高低是一种信号的传递,同时对信贷资金的供给和需求起到调节作用。当然,本中所说的小额信贷可以匹配相对高的利率,并不是说越高越好,利率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过高的利率势必适得其反。因此, 小额信贷市场化运作持续并成功的关键是合理的利率区间,确定利率应从信贷双方的利益出发,合理制定农村小额贷款利率。要在保证贷款机构能够弥补正常经营成本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事实上,真正需要资金的农民并不关心利率的高低,而更看重能否获得贷款,即便小额信贷利率略高于商业利率,农民仍会欣然接受。

    2008年5月,银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我国对四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实行下限管理,利率下限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90%。经过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草根金融可持续性的重要性。随着草根金融发展的逐步深入,我国政府对草根金融的管制也逐渐放松,考虑到市场的供需情况建立合理灵活的利率政策。

    1.4 减少政府干预,实现正规发展

    在我国草根金融的发展多以项目的形式存在,如某些专注于扶贫项目的非政府组织,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毕竟作用范围有限,而且较难实现持续发展,根据国外草根金融发展的实践可以看出,草根金融的发展方向是逐渐向正规化过渡,非政府组织进行的项目逐渐由专门从事草根金融业务的金融公司来取代,减少政府的监管,增强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力争以市场为中心,尽量减少政府干预,按照功能区分政府扶贫与小额信贷,草根金融作为金融制度和技术创新的产物,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为欠发达农村的广大农民提供进入金融市场的机会。将草根金融从单一的扶贫模式中解放出来,中国幅员辽阔,且各地区的自然特征、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文特点等方面千差万别,全国贯彻一种模式难以满足不同地区的个性化需求。因此,各地政府要考虑本地市场特征,因地制宜地建立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的区域性草根金融组织。

    1.5 促进有效合作,完成和谐对接

    目前,我国草根金融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存在于两个不同的平面,基本上没有交汇的业务。政府应当鼓励草根金融与正规金融开展适度竞争和有效合作,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使草根金融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重要补充。事实证明,即使在政府不予干预的情况下,许多国家的正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金融机构之间也有显著的资金流动。可见,在今后的发展中,官方金融机构和草根金融机构的协作共赢是大势所趋。

    2.结语

    在社会财富分布不均的时候,缺乏资本积累的人往往被排斥于经济增长轨迹之外,无法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而发展的机会仅仅属于那些有一定资本积累的人。近年来,由于草根金融极有可能帮助那些有愿望、有潜力的农民获得摆脱贫困的机会,所以这种金融创新工具在国际范围内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

    草根金融的存在不仅仅从物质上帮助了需要借贷人,而且从精神上给与借贷人更多的信任和尊严,正是这样的有偿服务,它不仅使农民能够方便容易的得到资金,维持生产和生活的继续,同时也帮助农民实现了循环经济,彻底摆脱贫困的状态。小额贷款往往被称为贫困杀手,即使是现阶段,我国的贫困人口也占有很大比重,我们是不是能够采取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方式使我国数百万农民受惠于小额信贷呢?有了孟加拉模式的成功,我们看到了发展农村金融的信心,只要我们有明确的目标,根据国情探寻出一条适合中国农村贷款的管理办法,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利用民间资金的力量发展三农事业就有了希望。

    草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又漫长的阶段,目前正在朝正规化、市场化的方向发展,本文认为草根金融在我国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即使目前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除了草根金融本身存在的问题外,有些制约因素确实是客观存在的,综合分析各方面的利弊和国情,本文提出了五条建议,希望国家能够从宏观层面建立一些适合草根金融存在和发展的有力支持,使其既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又能促进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汤颖.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金融系,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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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赵素宁,吕杰.《农村小顿信受风险及防范》,农业经济[J],2009年,第12期,74-75。